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四川合江:执结镇政府赖账案
任硌

  四川合江县人民法院近日执行终结一起时间拖延长达5年的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依法对长期赖账不还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特兴镇光辉村村民喻行中(项目经理),因与龙马潭区江北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起诉。龙马潭区法院经调解,由被告江北建筑工程公司于2001年底前给付喻行中工程款29万多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喻行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因龙马潭区特兴镇政府擅自将法院保全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房产予以变卖,法院依法追加特兴镇政府为被执行人,在其处分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法律义务。
  由于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此案受阻,合江县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受理该案后,变卖了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但尚欠4万多元公司实在无条件可供执行,只得执行特兴镇政府。可特兴镇政府并不配合,而是一再推托,长达5年。
  2007年2月,法院执行人员再次依法查询了特兴镇政府银行存款及其2006年12月以来的收支明细账,终于查到有存款可供执行,遂强制扣划了特兴镇政府的银行存款,并冻结了部分未到期款项,该案得以圆满执结。